(摘錄本會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八條與第三章第十三條,如有修正以新章程為依據)
1.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學生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2.本會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五十人,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摘錄本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條,如有修正以新章程為依據)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會員代表)權利和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學會職稱 | 姓名 |
---|---|
理事長 | 李芳珊 |
秘書長 | 黃美鑾 |
常務理事(學術暨編輯) | 童恒新 |
常務理事(教育) | 馬真德 |
常務理事(財務) | 羅文秀 |
常務理事(會員) | 謝佩穎 |
理事 | 詹靜媛 |
理事 | 林美玲 |
理事 | 陳夏蓮 |
理事 | 李佳玲 |
理事 | 蔡秋琳 |
理事 | 陳春香 |
理事 | 潘靜宜 |
理事 | 郭文英 |
理事 | 張瑀玲 |
理事 | 范筑淇 |
候補理事 | 鄭慧娟 |
候補理事 | 王美文 |
候補理事 | 周宜靜 |
常務監事 | 孫美華 |
監事 | 明金蓮 |
監事 | 王筱珮 |
監事 | 葉淑玲 |
監事 | 黃鈺茹 |
候補監事 | 賀倫惠 |
學會職稱 | 姓名 | 隸屬委員會 |
---|---|---|
理事長 | 李芳珊 | 理事長 |
常務理事 | 明金蓮 | 學術委員會 |
常務理事 | 孫美華 | 教育委員會 |
常務理事 | 羅文秀 | 財務委員會 |
常務理事 | 謝佩穎 | 會員委員會 |
常務理事 | 葉淑玲 | 編輯委員會 |
理事 | 陳夏蓮 | 學術委員會 |
理事 | 林美玲 | 學術委員會 |
理事 | 郭文英 | 學術委員會 |
理事 | 謝惠琪 | 學術委員會 |
理事 | 童恒新 | 教育委員會 |
理事 | 張瑀玲 | 教育委員會 |
理事 | 馬真德 | 教育委員會 |
理事 | 王美文 | 會員委員會 |
理事 | 李佳玲 | 編輯委員會 |
後補理事 | 詹靜媛 | 學術委員會 |
後補理事 | 王桂芸 | 教育委員會 |
後補理事 | 林利珍 | 教育委員會 |
學會職稱 | 姓名 |
---|---|
常務監事(監事長) | 賀倫惠 |
監事 | 翁新惠 |
監事 | 吳家麗 |
監事 | 林金蘭 |
監事 | 王筱珮 |
後補監事 | 唐玉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