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表

選舉方式

第一條

(摘錄本會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八條與第三章第十三條,如有修正以新章程為依據)

1.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學生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2.本會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五十人,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會員代表職責

(摘錄本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條,如有修正以新章程為依據)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會員代表)權利和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理監事名單

第八屆(2022~2025)

學會職稱姓名
理事長李芳珊
秘書長黃美鑾
常務理事(學術暨編輯)童恒新
常務理事(教育)馬真德
常務理事(財務)羅文秀
常務理事(會員)謝佩穎
理事詹靜媛
理事林美玲
理事陳夏蓮
理事李佳玲
理事蔡秋琳
理事陳春香
理事潘靜宜
理事郭文英
理事張瑀玲
理事范筑淇
候補理事鄭慧娟
候補理事王美文
候補理事周宜靜
常務監事孫美華
監事明金蓮
監事王筱珮
監事葉淑玲
監事黃鈺茹
候補監事賀倫惠

第七屆 107.01.12

學會職稱姓名隸屬委員會
理事長 李芳珊理事長
常務理事明金蓮學術委員會
常務理事孫美華教育委員會
常務理事羅文秀財務委員會
常務理事謝佩穎會員委員會
常務理事葉淑玲編輯委員會
理事陳夏蓮學術委員會
理事林美玲學術委員會
理事郭文英學術委員會
理事謝惠琪學術委員會
理事童恒新教育委員會
理事張瑀玲教育委員會
理事馬真德教育委員會
理事王美文會員委員會
理事李佳玲編輯委員會
後補理事詹靜媛學術委員會
後補理事王桂芸教育委員會
後補理事林利珍教育委員會
學會職稱姓名
常務監事(監事長)賀倫惠
監事翁新惠
監事吳家麗
監事林金蘭
監事王筱珮
後補監事唐玉香